滨城区隶属于山东省滨州市,是滨州市委、市政府驻地。位于华北平原、黄河下游,东经117°47′-118°09’、北纬37°13′-37°36’之间。东邻东营市利津县,西毗惠民县、阳信县,南界博兴县和淄博市高青县,北接沾化区, [1-2] 东西最大横距33公里, 南北最大纵距44公里。滨城区属温带季风气候,大陆性较强。2014年,滨城区总面积697.49平方公里。辖10个乡(镇、街道)、599个行政村(居)、62个社区。总人口50.39万人(2010年),有少数民族29个,共1600人。2013年滨城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8亿元,同2012年相比增长9.6%。主要景点有杜受田故居、三河湖风景区。滨城区地处东经117°47′-118°09’,北纬37°13′-37°36’之间。东邻东营市的利津县,西毗惠民县和阳信县,北接沾化区,南界博兴县和淄博市高青县。总面积1040.06平方公里。滨城区地势西南高东北低,西南部海拔14.7米,东北部海拔6.5―7米,大部分海拔11米左右,以七千分之一的比降倾斜。
滨城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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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